各学院(部):
为深入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3﹞35号)文件要求和《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学工﹝2025﹞6号),现就我校2025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宁波大学全体一线专职辅导员;
2.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
3.由学校批准派出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学校组织部名单,由组织部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4.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对初次就业的人员(2025年新入职辅导员),在学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进行考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二)总体原则
1.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学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当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2.辅导员考核评价包括块状量化考核和条状量化考核两部分,由学生工作部门统一组织并赋分,同时合议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和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事项的辅导员名单。综合考核结果由各学院评议。
3.考核时间跨度: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考核程序
1.辅导员自评
2025年12月24日(周三)前,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如实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台账及佐证材料。各学院汇总《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纸质稿送至学工部(锦绣403室),电子稿发至zhanghuimiao@nbu.edu.cn。
辅导员个人提交的台账清单包括:(1)全年面向所带学生开展主题班/团/党日活动情况(方案、总结、照片等佐证);(2)1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1篇调研文章;(3)1篇原创个人案例或1篇工作案例(2025年9月已上交,无需重复提交)
2.学生工作部门量化考核
2025年12月26日(周五)前,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和具体表现,结合谈心谈话系统及相关台账情况,统一组织进行块状量化考核和条状量化考核赋分,并合议有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和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事项的辅导员名单,并将考核表及相关结果反馈至各学院。
3.学院综合评价
各学院视工作安排召开辅导员述职评议会,结合辅导员的职责分工、带班情况和具体表现,学生评议、民主测评以及辅导员条状块状评价考核情况,评议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总评结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填入《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同时填报《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所有纸质稿送至学工部(锦绣403室),电子稿发至zhanghuimiao@nbu.edu.cn。
4.学校审核
学工部对各学院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审,形成全校辅导员年度考核初步结果,报送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5.系统提交
各学院人事秘书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与学院其他岗位考核情况一并录入考核系统。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条块状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和推荐评选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的主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的;不得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详见《宁波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宁大学工﹝2025﹞6号)。
每轮聘期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低于各学院辅导员累计在岗人数的15%。其他情况均参照《宁波大学第八轮聘期教职工个人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3﹞35号)文件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科学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
2.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辅导员考核总评工作,根据辅导员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3.考核结果涉及辅导员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辅导员的2025年度考核总评情况将作为各级各类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
5.联系人:龚昆朋、张慧苗,联系电话:674437、667245。
附件:1.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参加考核辅导员填报)
2.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
党委学工部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