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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6-09-07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要求,学校将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测测评标准

各学院采取量化赋分、综合考评的方式拟定学院评比细则。各学院在拟定细则时需考虑学院特色,凸显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导向。同时,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培养类型细化赋分项目。各项权重系数总和不得高于 100%,其中,学习成绩权重占比 60%,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权重占比 20%,非学业因素权重占比 20%。在制定创新创业及其他专业素养模块的赋分细则时,各学院应统筹考虑,对校内认可的各类奖项予以相应赋分,具体赋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评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5-2026学年综合测评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学生综合测评”应用完成。

学生综合测评分为评审准备、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校确定四个阶段。

1.评审准备阶段(9月7日—9月9日):各学院就系统进行运行准备,设置评价指标、参评对象、测评时间和审核流程等信息。

2.学生申报阶段(9月10日—9月14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学生综合测评”应用,完成各项测评的申报。请各学院务必确认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测评申报工作,特别关注转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时间确定参评单位:第二学期开始前完成转专业,在新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期开始后转专业,在原专业所在学院参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评比奖学金,具体评比原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

3.学院审核阶段(9月15日—9月19日):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就学生申报情况在系统内进行审核,计算学生测评分数、审核学生测评数据。测评结果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天。

4.学校确定阶段(9月20日—9月23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87609435


附件: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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