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市要求,现将宁波大学本科生202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基本条件
1.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大一新生和延长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参评该奖项;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名额及金额
奖项 | 名额 | 金额 |
特等奖 | 6 | 20000元/人 |
一等奖 | 6 | 10000元/人 |
二等奖 | 12 | 6000元/人 |
三等奖 | 12 | 4000元/人 |
合计 | 36 | 30万元 |
三、名额分配
学院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商学院 | 2 | 2 | 4 | 4 |
法学院 | 1 | 0 | 2 | 1 |
人文学院 | 1 | 1 | 2 | 2 |
外国语学院 | 0 | 1 | 0 | 1 |
阳明学院 | 2 | 2 | 4 | 4 |
四、评选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兼顾港澳台学生地区比例;
2.各年级推荐获奖名额根据学校港澳台学生的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高年级学生优先评定较高等级奖项;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的申请表(见附件)、成绩单(成绩单中需体现学年综合排名);学生如有科研竞赛等成果,也需随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学院推荐:相关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并于11月12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学生手写签名)、加盖学院公章的汇总表及成绩单等其他作证材料交至锦绣师生服务中心3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yulu@nbu.edu.cn。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会同港澳台办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教育局。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武部)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