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2015级阳明创新班法学专业 李晨晨
作者简介:积点分排名位于大类前列,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校特等奖学金,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笔记内容概述:证据法学主要是因为概念性的东西比较多,所以对他的基本概念的了解比较重要,并且要注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进行比较,并可以多看几个有关相关的案例了解他们的区别。
一、证据法基本概念
证据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诉讼中国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证据法遵循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其中,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证明所特有的重要原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但也兼及其他诉讼。
证据是证据法学的基础概念,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合法手段。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多种种类。证据的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同证据的表现形式,及法律上对于不同证据的划分,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证据形式具有法律的效力。
二、证据种类
在《证据法学》一书中,将证据种类归纳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和视听资料十种。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物证: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痕迹、包括作案的工具、 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和物品以及其他能够作为揭露和证明与案件有关事实之用的物品和痕迹等。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且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往往不是一目了然的,常常需要由人以加工和揭示。
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同为实物证据,区别在于其表达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外部特征、存在状态、物质属性等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同体物既可以当书证使用也可以当2物证使用。】
3.证人证言:在我国诉讼中的证人是事实证人,一个人作为证人提供证言需要满足证人资格,即感知案件事实、辨别是非的能力和具有正确表达的能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证义务是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承担的提供自己所了解的有关案件情况的义务,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意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富有作证义务。证人作证义务中含有出庭作证的的要求。某些人员拥有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免除作证义务的权利叫做拒绝作证的特权,是为了保障法律所维护的某些特定价值不因强迫具有某些主体身份的人履行一般公民的作证义务而有所损害。目前我国诉讼法尚未规定特定情况下某些知情人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而证人除了作证的义务之外,还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安全保障。如保密、安全保障和经济补偿等。
4.被害人陈述:即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有关案件的实施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往往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直接揭示犯罪人,也是维护被害人自身权益和伸张正义的重要手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并如实陈述他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和情节。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的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承认犯罪,但辨称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攀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检举案同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6.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做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项法院所做的叙述。由于当事人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们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当事人的陈述具有两面性,对待当事人陈述的效力方面采用了不同的规定方式。在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可以将当事人的陈述分为当事人的确认性陈述、当事人的否认性陈述和当事人的承认性陈述。其中承认性陈述又称自认,具有构成要件和效力问题。最高法《民诉证据规定》中具有对当事人自认的详细规定。
7.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的做出的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等。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存在设计司法鉴定体制的问题,我国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登记管理的管理体制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侦查机关根据这茬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7.勘验、检查笔录:即公安司法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参、实体进行勘察、检验时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做的实况记载。主要有现场勘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人身检查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这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它的主体和对象具有特定性,且客观性加强,有别于其他证据种类。
8.现场笔录:这是行政诉讼中特有的一种证据种类。
9.视听资料:主要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影资料、电子计算机或者电子磁盘储存的资料
四、证据规则
在诉讼中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应当遵守证据规则,证据规则在苏总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保障当事人各项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维护诉讼价值的平衡和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等重要的意义。以我国为例,我国没有专门的证据法典,证据内容规定在诉讼法中,但仍遵循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和口供证据补强等基本规则。
虽然我国没有系统的法律体系明确规定这些证据规则,但是在刑诉、民诉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等文件中都有对这些规则的详细规定。
五、证明(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比较看)
证明主要由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的手段和方法以及证明过程等要素组成。
1.证明主体:在证明的诉讼阶段构成方面,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中的证明限定在审判阶段,尔刑事诉讼中的证明除了审判以外,还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若干诉讼阶段。且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除了当事人之外,还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等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
2.证明对象:及证明主体进行证明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分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两种。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的实体法事实主要是指与定罪和量刑有关的事实,主要解决的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根据我国的刑诉等立法和司法解释,我国作为证明对象的实体法事实主要包括 犯罪时间的事实与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两个方面。
刑事诉讼的程序法事实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通常有关于管辖权的问题、关于回避的事实、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某些关于诉讼期间的事实、证据能力的证明问题、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的事实、执行中的某些事实和当事人申诉理由的事实。
【民事诉讼】首先,和刑事诉讼不同的是。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的事实②该事实的证明对于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上的意义③该事实不属于法律明确队形无须当事人证明的事实。
总体而言,在民事诉讼中需要当事人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分为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域外法律三类。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存在争议的事实都需要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在诉讼中,特定的事实无需当事人证明,而由法院直接予以认定。
3.证明责任:即就一定的诉讼主体对其所主张,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负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义务。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主要有举证责任和证明职责两种,责任的承担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规定。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较为复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是在一些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根据该一般原则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产生了证明责任的责任倒置的规定。
4.证明标准,即法律规定的证明责任主题运用证据对待证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要求或程度。在证明的诉讼阶段构成方面,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具有较为明显的区别。民事诉讼中的证明限定在审判阶段,尔刑事诉讼中的证明除了审判以外,还包括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若干诉讼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于诉讼阶段的不同,证明主体和证明对象不同,相应的证明标准也有所差异,这点在我国立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应当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的法律真实,体现了诉讼证明的形式化特点。应根据法院所处理的民事案件的性质的不同,诉讼证明发生的阶段的不同有所变化。
5.证明过程:证明过程分证据采集和证据审查两个阶段。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明过程有些许不同。有权进行刑事证据收集的机关和人员主要包括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律师等,而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仅有有限的调查取证权,证据收集主要由当事人进行收集。且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证据收集的方式也有较大的区别。
(对刑事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收集的情况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保全予以了详细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详尽的规定。)
六、推定和司法认知。
推定是指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当某一事实存在时,推引另一不明事实存在。根据刑事诉讼的无罪推定原则等基本原则,推定在刑事诉讼中收到法律的严格桂枝,一般情况下,不得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进行有罪推定。而在民事诉讼则是推定适用的主要领域,在民事诉讼中,事实推定的适用具有广泛性,而法律推定的适用主要表现在过错推定、意思表示推定和对证据内容的推定三个方面。
司法认知是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知或者知悉,是免证事实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范围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