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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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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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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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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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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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2号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系统把握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服务工作
就业状况统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基础工作,也是精准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已就业学生的统计及就业方案审核、录入工作;另一方面,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及学校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切实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作为统计服务工作重点,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加大精准帮扶和人员保障,一级一级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未就业统计准确、及时,确保就业帮扶有的放矢、精准到位。
二、未就业毕业生分类
未就业毕业生分为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和暂不就业毕业生。
1.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包括以下几类:
(1)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
(2)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录考试。
(4)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
(5)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
2.暂不就业毕业生包括:
(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的毕业生。
(2)拟升学:暂不打算就业,准备升学考试。
(3)拟出国出境: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加强未就业毕业生统计
1.各学院要加强未就业毕业生数据统计,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收集、掌握未就业毕业生联系和未就业原因;学工办要认真核实汇总数据并于每月20号(2018年1月份上报时间为1月15日)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于每月底上报省教育厅、浙江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及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
2.计算方法:待就业率=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暂不就业率=暂不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数。
3.具体上报要求及时间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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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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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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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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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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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和附件3中1月份上报时“笔试结果”、“面试结果”不需要填写,后面月份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成功”或“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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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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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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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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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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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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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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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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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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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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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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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就业学生的就业材料,请各学院及时录入省就业系统,并于正常上班时间交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上交前请注意做好留档备份工作。注意:请各学院务必于1月15日前完成已签约学生的就业方案录入工作,并与附件表格纸质版(须盖章)一起上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于1月20日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至省教育厅及教育部就业管理系统。
四、积极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推进工作
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发展大局,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亮亮
联系电话:87609088
联系邮箱:wangliangliang@nbu.edu.cn
联系地址:黄庆苗楼503
附件:1.2018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排摸汇总表
2.2018届毕业生考研情况排摸汇总表
3.2018届毕业生考公情况排摸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