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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11号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20180402)
2018-04-16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8〕11号  

     

关于2018年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宁波大学2017年3月份毕业生包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40人、全日制春季研究生毕业生273人,现根据学校毕业生派遣工作要求,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派遣工作包括报到证派遣下发、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三项内容,三项内容要求毕业去向等关键信息必须保持一致,所有相关信息以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内信息为准。  

2.派遣时间:原则上春季毕业生须于2018年4月30日统一派遣;为最大程度方便毕业生的离校及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学校可接受部分毕业生的延迟派遣要求,计划5月30日、6月30日总共两次全部派遣完毕。  

3.延缓派遣申请:学生需向所在学院学工办申请,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就业的老师统一将学院延缓派遣表格(附件1)上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4月25日请将延缓汇总表上交至黄庆苗楼503,电子版同时发送至wangliangliang@nbu.edu.cn)  

4.报到证打印:学校将根据具体派遣名单及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管理系统信息,统一打印报到证,并将分别于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直接发至学院学工办。  

5.档案转递:毕业生档案由各学院具体负责管理及转递,学校将统一打印转递单并下发学院,由学院与邮局联系具体转递时间及后续事宜。档案转递相关要求请参看学工〔2018〕7号文件《关于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  

6.户口迁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证打印详情制作户口迁移信息表,转交学校保卫处;学校保卫处负责联系户籍中心制作户口迁移单及后续发放事宜。  

7.其他: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就业工作的大局,请各学院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方案录入、核查等工作,扎实做好学院春季毕业生派遣、离校等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学院学工办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8.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7609088  

联系人:王亮亮  

联系邮箱:wangliangliang@nbu.edu.cn  

   

附件:1.学院延迟派遣毕业生汇总表  

      2. 《关于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学工〔2018〕7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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