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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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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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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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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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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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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27号


关于招募各类奖助学金获得者担任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学校于即日起招募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担任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以及获得其他各类资助的学生(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招募人数
30—40名
三、招募条件
1.曾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
2.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熟悉资助工作;
3.责任心强,积极传播正能量;
4.逻辑思维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有感召力、亲和力。
四、招募流程
1.学院推荐。招募采用学院推荐的形式,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获奖助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地域(地级市)进行推荐,每学院至少推荐2名。
2.资格评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组织对所有报名的学生进行评审,择优选拔。
3.颁发证书。学校将对受聘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颁发聘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聘期为一年,如果条件允许第二年可续聘。
4.集中培训。学生资助中心每年6月组织“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集中培训。
五、主要任务
1.担任学院常态化资助宣传员。协助学院通过宣传画、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新生入学志愿服务。面向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新生适应大学生活。
3.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的机会,回到生源地高中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如何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安心学习、成长成才。也可建立宣传小组,进村入户宣传政策。
4.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学院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会,协助学院老师到学生家里及学生所在村、街道宣传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材料报送
1.请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老师于2018年6月6日(周三)上午11点前将纸质材料(“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电子版以“学院+资助宣传大使”发送至邮箱jixing@nbu.edu.cn。
2.请各学院将本学院资助宣传大使开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图文材料于2018年9月20日前以“学院+资助宣传大使+活动总结”命名发送至邮箱jixing@nbu.edu.cn。学校将择优在学生处官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吉星
联系电话:87609435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登记表
附件2: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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