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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47号
关于发布宁波大学《职业规划与创新创业》教学规范的通知
各位授课教师:
根据学校教务处教学相关规定,课程开设过程需要注意以下教学规范:
1. 所有教师在学期教学前两周递交《教学日历》(附件1),第一次开课教师在学期教学前两周递交《宁波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2)和《宁波大学教师开设新课申请表》(附件3);
2. 授课教师上课前要打印好《课堂教学记录表》(个人的管理系统中有),并做好签到、作业记录、课堂表现等过程记录;
3. 期末考核试卷职业规划模块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书》(附件4),创新模块科研项目计划书、创业模块后期布置,请授课教师发给学生;
4. 各班级授课组长作为课程负责人主要做好以下几块工作:(1)负责三个模块教学的组织和沟通,(2)负责教学日历的编写,(3)最终成绩的评定,(4)期末生成教学档案材料的汇总与整理,(5)教学工作量的分配和计算;
5. 期末需要递交教学档案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课程成绩单》、《学生试卷》(或论文答题纸)、《课程教学档案表》(系统里录入成绩以后,就可以导出成绩分析,成绩分析即该材料)、《学生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办事大厅”中“我的教学任务”里面打印)、《教学日历》,具体要求参看附件5。
请授课老师及时下载相关材料,及时记录和整理归档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A1]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1.教学日历模板
2. 宁波大学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表
3. 宁波大学教师开设新课申请表
4. 宁波大学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书
5. 《职业规划与创新创业》教学档案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