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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57号
关于报送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方案》,2018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学生工作)总分共计100分,分为就业工作(25分)、创新创业工作(25分)、学生稳定工作(20分)、文明寝室建设工作(15分)、学生工作品牌建设(10分)、辅导员队伍建设(5分)等六个分项。为做好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的汇总统计工作,现将相关材料的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学院填写《2018年度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赋分表》(见附件1),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就业工作、创业工作与学生科研工作分别由学生处的就业指导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和校团委与各学院核准,相关佐证材料不列入此次报送范围。
二、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11月26日(周一)前将赋分表及书面佐证材料送交学工部思政科(黄庆苗楼415室),电子材料发送至maoxuan@nbu.edu.cn。
三、相关说明
1. 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的时间跨度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11月26日-30日期间新产生的相关成绩各学院可于11月30日下班前另行提交)
2.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人事处统一安排,食品与药学学院不参加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以原学院申报产生的与考核相关的业绩或指标纳入学生及辅导员所在的原学院考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备民,888286、698006;
毛 璇,888100,612663。
附件1: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赋分表
附件2:2018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学生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3:宁波大学2018年度学生科研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4:宁波大学2017届毕业生创业率计划表
党委学工部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