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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8〕58号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2018年度
条状考核及考核总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16﹞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公布2018年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宁大学工〔2018〕5号)要求,现就宁波大学一线专职辅导员2018年度条状考核及考核等级评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 宁波大学全体在编一线专职辅导员(含2+2辅导员)。
2. 年度内病、事假累计6个月以上,或年度内累计工作不满6个月的辅导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 在校内、校外挂职时间6个月以上的辅导员不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统一由组织部进行挂职干部考核。
二、总体原则
1. 学校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和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我校一线专职辅导员当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
2. 辅导员年度考核分为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部分,块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对所负责的学生群体的熟识度(今年6月已完成),条状考核考察辅导员当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
3. 考核时间跨度:2017年12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4. 考核组织: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统一协调,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学工部负责。
三、条状考核程序
辅导员条状考核程序包括辅导员自评、学院评议、院内公示、学校考核小组评价等程序:
1. 个人总结自评: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2. 学院考核评价:学院根据《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岗位聘任合同,对辅导员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提出评定意见;对于当年度思想政治表现优秀、顺利完成岗位职责、并取得突出工作业绩的辅导员可推荐为条状考核优秀,优秀比例按学院辅导员在编总人数的20%进行推荐,比例不足1人的以1人计,比例在1-2人之间的均以2人计;条状考核结果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提交《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1)、《2018年度辅导员条状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书面材料至学工部(黄庆苗楼415室),电子稿发至chenjunyu@nbu.edu.cn,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6日(周一)。
3. 学校考核小组评价: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自评总结和学院意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并在辅导员完成当年度管辖的业务工作无明显差错的基础上,给予条状评价相应的认定。
四、年度考核总评
1. 学校考核小组结合块状考核和条状考核两方面的认定结果,评议辅导员个人年度考核总评结果,总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条状考核优秀、且块状考核结果为A或B的辅导员可参评辅导员年度考核优秀评比暨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评选,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等部门有关人员)组织优秀辅导员评选会,各学院推荐人员结合PPT进行5分钟展示(具体时间、形式另行通知)。考核小组按实际参加考核辅导员人数的15%以内评议产生拟推荐为考核总评优秀的辅导员。
2.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辅导员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的;
(2)所带班集体中获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4)当年度块状考核获得A等级。
3. 在辅导员工作实绩评价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个工作日以上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出现不利于校园安全稳定的恶性事件及重大舆情事件的;
(3)当年度出现较大工作疏漏,或因工作失误产生学生安全稳定隐患的;
(4)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4. 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以及其他情况均参照《宁波大学第六轮聘期教职工岗位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总评结果将作为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评比和省市级优秀辅导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当年度考核总评优秀的辅导员可直接确定为校级优秀辅导员。2018年度宁波市优秀辅导员推荐人选原则上根据宁波市教育局相关通知要求,从校级优秀辅导员获奖名单中推荐符合条件者评选产生。
学工部将考核评议结果反馈至人事处和各学院,并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将辅导员个人考核结果录入考核系统并提交。经学校相关程序审定公示后正式确定2018年度辅导员考核等级和考核优秀辅导员。
六、相关说明
1. 参加考核的辅导员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如实、科学地填写《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
2.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辅导员考核和优秀推荐工作,根据辅导员本年度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表现以及实际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3. 考核结果涉及辅导员切身利益,请各学院确保考核评价和优秀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学院推荐的考核优秀辅导员在组织评议和学校审定过程中如未评定为优秀,则年度考核等级定为合格。
联系人:毛 璇,联系电话:888100,612663;
陈俊余,联系电话:888100,564470。
附件1: 宁波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参加考核辅导员填报)
附件2: 2018年度辅导员条状考核拟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报)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