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各地各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先进榜样,充分展示新时代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教育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二、报名条件
1. 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2. 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
3. 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三、相关说明
1. 各学院最多推荐1名专职辅导员,填写《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见附件1)、《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并于4月9日(周二)前将书面稿报送学工部(黄庆苗楼415室),电子版发送至maoxuan@n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毛璇,888802,612663。
2. 学校依据推荐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最后产生1名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拟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党委审批、公示后向教育部推荐。
附件1: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附件2: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
党委学工部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