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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9〕28号关于做好一线专职辅导员第七轮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9-05-10     (点击: )

各学院:

   为配合学校做好第七轮岗位聘任工作,平稳推进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公布第七轮岗位聘任各类各级岗位数和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一线专职辅导员第七轮岗位聘任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根据学校核定的第七轮岗位聘任辅导员编制数,设定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含副书记)编制数共计99个,各学院根据岗位职数做好聘岗工作,详见附件1。

二、聘岗条件

聘任辅导员岗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中共正式党员;

2. 全校事业在编人员;

3. 除原在岗辅导员外,其他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 除原在岗辅导员外,其他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且硕士以上学位;

5. 大学或研究生期间有学生干部经历;

6. 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7. 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三、聘岗原则

  1. 根据《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一线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大党〔2014〕2号)的规定,辅导员在岗工作满4年方可转聘到学校其他岗位。

  2. 鼓励辅导员跨学院间合理流动,凡符合主管岗位聘任条件的辅导员转聘至其他学院的主管岗位继续担任辅导员,原则上需尊重辅导员个人发展意愿。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转聘到学校其他非辅导员岗位或转聘到其他学院继续担任辅导员,须向学院党委(总支)提出转岗申请(附件2),经学院审批后报学校党委学工部审批。

    3. 为保持学生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辅导员缺岗一半以上的学院,该学院辅导员原则上不予转聘至其他学院的同职级辅导员岗位。

4. 校内其他岗位人员有意向转聘到学院担任辅导员的,由学院初试审核,由党委学工部统一安排面试,并最终确定人选。

5. 辅导员应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其中一类岗位应聘。选择聘在管理岗位的辅导员可以评聘学生思政专业技术职务,但评上后必须转为专业技术岗位,否则无法聘任。

四、时间安排

1. 5月9日—10日,学工部布置全校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

2. 5月13-14日,各学院对校内其他岗位中有意向转聘辅导员的人员进行面试初审,并于5月14日上午11点前将通过初审名单报学工部,5月14日下午13:30,学工部对学院初审同意的辅导员人选统一组织面试工作;

3. 5月14日,拟转聘至其他非辅导员岗位或其他学院的辅导员填报转岗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工部审批;

4. 5月15日,各学院报送第七轮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信息表(附件3)至学工部,电子版发送至maoxuan@nbu.edu.cn;

5. 5月17日,党委学工部确定第七轮辅导员岗位拟聘人选,并报人事处。

联系人:邬备民,888286;毛璇,888100。

附件1:第七轮岗位聘任各学院一线专职辅导员编制数分配表

附件2:宁波大学第七轮岗位聘任辅导员转岗申请表

附件3:各学院第七轮辅导员岗位拟聘人员信息表

宁波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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