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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9〕39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就学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12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9〕39 号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就学地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经与工商银行江北支行协商,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已于5月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离校签约工作。


按照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生毕业后需要开始产生贷款利息,三年后开始归还贷款本息,贷款按照季度归还。未及时还款者会被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无法办理信用卡、各类贷款等相关业务。同时会对本人的择业、创业、进修等个人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原则上学校鼓励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毕业生离校前全额还清贷款;暂时无法还清的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一) 离校前全额还清:

离校前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请至工商银行江北支行(人民路73号,联系人唐老师87676011)还清贷款;贷款还清后将银行开具的结清证明于6月17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学院审核无误后于6月21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及复印件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2号窗口。

(二) 离校前无法还清:

暂时无法还清贷款的毕业生请携带个人还款卡、个人借款合同和本人身份证自行至工商银行江北支行(人民路73号,联系人唐老师87676011)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将还款确认书黄色一联交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处,资助老师于6月21日前将相关统计表及复印件交至学生事务大厅二楼2号窗口。黄色一联放入学生档案。

二、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


所有未还清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的2019届毕业生均需填写《2019年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学校。


三、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工作


(一) 学院审核:

学院需指导学生填写《2019年就学地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统一汇总填写《201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附上每位同学的还款确认书(或还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二) 汇总提交

审核无误后,于6月21日前将学生的还款确认书(或还款结清证明)复印件、《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后递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号窗口,同时请将采集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以“XX学院贷款毕业生离校材料”形式命名打包发送到bkzx@nbu.edu.cn。


四、做好就学地贷款毕业生档案的沟通工作


所有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交送的还款确认书原件需放入毕业生档案,请各学院负责贷款工作的辅导员与负责档案的辅导员做好沟通,将所有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档案留口,将还款确认书原件统一插入后并封口。

五、联系方式

资助中心联系人:俞老师

办公电话:87609804

办公地址:学生事务大厅二楼2号窗口


附件1:201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2:201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9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201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采集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2019年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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