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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9〕42号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
(2019—2022年度)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2019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学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2019—2022年度)申报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申报认证工作的标准
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在2019年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学生工作)中所占分值为10分,其中品牌建设情况5分,品牌建设成效及影响5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品牌建设情况5分。以一轮聘期为周期,第一年年初申报学生工作品牌建设计划,符合以下认证标准得5分:一个明确的成果形式、一套可行的工作机制、一系列相关活动、一个不断推进的工作创新点、一些实际工作成效;已通过认证项目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做变更,第二三年均得5分;品牌建设要求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全育人”工作开展,未通过认证当年不得分,次年重新申报认证。
2. 品牌建设成效及影响5分。在媒体网站上专题报道的,得0.5分;在市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得1分;在校内工作会议中作经验交流的、或在省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或获评当年度学校先进团委的,得2分;被学校推荐参评省级建设项目的、或获评当年度学校红旗团委的,得3分;获评当年度省级及以上先进团委的,得4分;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电视、广播)上专题报道的,或被推荐参评国家级建设项目的,得5分。
3. 成效及影响的认定标准。经验交流或专题报道的内容须与品牌建设项目直接有关,或是品牌建设计划中明确开展的子活动,其他均不得分;新闻媒体主要指报刊、电视、广播(含学习强国平台),同一篇专题报道被多家媒体报道的,按就高原则计分;同一篇专题报道在多家媒体网站上转载的,不重复计分;在业务单位的工作网站或报刊上专题报道的不计分;学习强国平台得分依据文章所发布的学习平台级别与国家、省、市其他媒体等同计算;省级、国家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等具有试点推广性、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确立为重点建设的项目;当年度获评先进团委和五四红旗团委的,按照就高原则计分;以上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品牌认证及成效认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的形式及名额
1. 品牌建设情况认证形式及名额。
各学院要紧密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三全育人”、网络思政等内容,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特色确定品牌建设方向,可参考教育部第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见附件三),认真填写《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申报书(2019—2022年度)》(见附件一),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fdy@nbu.edu.cn,纸质稿报送至黄庆苗楼413。
学生处牵头组织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会,确定认证项目。品牌建设情况不设认证名额,凡符合条件均予认证并赋分。未通过认证当年不得分,次年重新申报认证。
2. 品牌建设成效及影响认证形式。
每年11月,各学院提交《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年度成果交流材料》(格式见附件二),列举经验交流和所获报道的情况,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给予相应分值。
三、时间推进安排
1. 9月17日,发布工作通知,启动2019年度认证工作;
2. 10月10日,各学院提交《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申报书(2019—2022年度)》;
3. 10月15日(暂定),召开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会,学院陈述建设项目,限时5分钟;
4. 10月20 日,公布2019年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建设项目;
5. 11月底,各学院提交《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年度成果交流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邬备民、毛璇;联系方式:888286、888802;
E-mail:fdy@nbu.edu.cn。
附件一: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认证申报书(2019—2022年度)
附件二:宁波大学学生工作品牌建设项目年度成果交流材料
附件三:教育部第一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