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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19〕4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9-09-24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19〕44 号

各学院: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65号)、《关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补助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74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甬医保发〔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参保对象为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其中毕业班学生有新参保需求的也可以办理,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医疗统筹的人员,暂不参加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除已参加同类医疗保险的学生外)。原已一次性按学制预缴的学生不用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缴费办法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提供的本、专科学生参保名单委托银行扣取保险费,其他学生参保需缴纳现金(含继教学院自考生与部分学院内部的成教生),研究生保险费统一从研究生公费医疗经费中支出(不包括定向委培研究生)。其中本、专科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研究生仍按每学年度进行缴费。

(二)缴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财政补助180元,原则上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足额款项(例如:大一的四年制本科学生可以一次性办理今后4年的参保手续,个人合计缴费600元)。

本市户籍学生中重点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残疾人、低保对象、扶助对象、国家供养对象(包括“五保”人员、“三无”人员及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简称免缴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缴费补助人员不实行预缴参保办法(即不可按学制进行一次性缴费)。免缴人员及缴费补助人员的资格确认均以办理参保登记日为准,且要求具有本市户籍。

三、医保申报程序

(一)新增

新增一般指新生和之前未参保的老生。首次参保学生在《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参保回执)中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交与学院。学院医保经办人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在定义班级信息后可根据学生确认的回执采用新增批量导入或者零星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核对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

(二)续保

续保一般指研究生老生群体、一部分在大一入学时没有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的本科生和在入学前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已经参保的新生群体。续保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班级发放的《居民医保续保学生花名册》上核对个人信息、续保年限、续保金额等信息进行续保确认签名(老生信息可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导出)。学院医保经办人可登录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采用花名册续保或者零星续保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三)免缴及享受财政补助人员

享受缴费全额补助的本市户籍学生续保或参保时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属于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应提供户籍所在街道证明。

享受财政补助50%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2019年办理下一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时需提供《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原件和复印件,由个人提出参保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所在学校初审后,由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复核。

(四)不参保人员

对于不愿参保的学生,应在《参保回执》(学院保留签名回执)或《续保学生花名册》中的不参保原因栏中确认并签名。同时学院应将不参保学生汇总名单交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四. 医保卡申领程序

学院医保经办人在宁波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中完成学生医保申报后,需在社会保障卡系统进行申领推送,之后通知学生自主前往宁波人社局网站或者“宁波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医保卡申领操作(主要针对的是未申领过医保卡的学生,学生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 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节点

学院需交送以下材料:(1)不参保学生名单;(2)参保学生名单(银行扣款和现金缴费名单);(3)免缴和享受财政补助50%学生名单。(具体样表详见附件2)

以上三类材料均需将本科生和研究生名单分开,并请于10月13日前以“学院+材料类型”的格式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ixing@nbu.edu.cn邮箱,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具体管理工作。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解放南路257号劳动保障大厦,咨询电话:83865247、12333    

市劳动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

学校联系人:吉星

联系地址:魏绍相楼学生事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

邮箱地址:jixing@nbu.edu.cn

联系电话:87609806

注:如遇联系方式变动,另行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2019年9月24日








附件【附件1:高校学生个人社保卡网上申领使用说明书(学生操作).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医保各类表格.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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