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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2022〕8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点击: )

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学生社区党工委

学工〔2022〕8号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9年秋季学期至2021年秋季学期,在相应学期有退役证的在读本科生。

二、资助标准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按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资助标准为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50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700元;每学年由各高校根据退役士兵在校生总人数经济困难情况单独进行分档评定,其中一档占1/3,二档占2/3。

在2019—2020秋季学期至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间,已享受过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照一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资助。其中,已享受二档普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补发至一档助学金标准;已享受一档、二档合计人数不足总人数1/3的,应追溯补足,确保应助尽助。对上述期间内未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二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发。

三、资助名额

依据应助尽助原则,以《各学院符合条件学生名单》(附件1)为基数,按相应比例分配,具体名额见《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

四、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入伍且复学,持有退役证。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退役证复印件;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组织评审,评出学院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校学生资助与事务管理办公室;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推荐报送的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报送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20日(周五)报送《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和评审报告(不限格式、主要包括评审标准及相关程序等),一式一份,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师生服务中心9号窗口,电子发至chenjunyu@nbu.edu.cn;学生申请表及退役证复印件等评审相关资料由学院留存。

联系人:陈俊余,电话:889806,564470。



附件:

1.各学院符合条件学生名单(不上网)

2.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3.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2年5月12日


附件【附件3: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4:退伍士兵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结果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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