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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23〕7号
“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资助宁波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继续深造,激励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两位优秀校友为感恩母校,特在宁波大学捐资设立“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
第二条 “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每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在每年5月进行。
第三条 获“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奖助的本科学生须符合如下四个评定条件:
1.爱国爱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遵守法律法规,无校级违纪处分。
3.当年建档的资助对象。
4.取得当年国家“双一流”高校的研究生入学资格并注册入学;同等条件下,考入原“985”高校者和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四条 评奖比例和金额
“宁波大学圆梦考研奖助学基金”设奖助名额15名,其中商学院、法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海运学院、医学院各3名,每人奖助金额5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奖助名额和金额视具体情况须作必要变动时,应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六条 评奖程序
本奖助基金由捐赠人委托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学院审核。学院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定办法,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三)学校评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经捐赠人同意后,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确定名单。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者名单报学校本科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 奖金发放。获奖学生须在报到后将考入学校为其出具的报到证明寄送至宁波大学,学校将凭学生的报到证明于当年11月份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经捐赠人同意,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