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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24〕5 号关于宁波大学2024届春季毕业生离校工作 的通知
2024-04-08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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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文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人民武装部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宁大学工〔

宁大学工〔2024〕5  号






关于宁波大学2024届春季毕业生离校工作

的通知


2024届春季毕业生离校在即,为使毕业生文明、有序地离校,做好毕业生离校“最后一公里”各项服务工作,经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现做如下安排:

一、离校手续办理

1.离校手续的办理要遵循“校院结合、以院为主”的原则,通过电子离校系统办理。学院依据实际情况,明确离校流程。

2.春季毕业生最晚离校时间为4月30日,请毕业生提前办理完成所有离校手续。

3.各学院需专人负责毕业生离校条件审核,对符合离校条件的毕业生及时敦促其尽快到相关部门办妥各项手续。

4.离校同期,请学院做好该批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登记、档案派遣地址确认、涉及集体户口同学的迁移工作,加强对离校毕业生就业的帮扶、指导、推荐、跟踪服务。

二、毕业生档案整理与寄送

1.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整理工作,严格按照《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2.各学院根据附件1、2向各有关职能部门领取归档材料,并在整理档案前按学号顺序整理成册。

3.各学院及时整理学生档案,通过EMS专用档案寄送方式邮寄。学校春季毕业生统一档案派遣时间为4月23日。

三、毕业生材料发放

1.毕业证书封套、学位证书封套由学院向教务处、研究生院领取后在毕业生离校前发给学生本人。

2.毕业生凭办理完结的离校循环单至学院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内芯等。




附件:1.本科毕业生归档材料清单

2. 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清单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4年4月1日



附件【附件2:毕业研究生归档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本科毕业生归档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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