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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大学工〔2024〕15号
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是一家国内人体工学线性驱动应用和健康办公整体解决方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着力打造大健康与海外仓的双产业平台。乐歌董事长项乐宏先生作为宁波大学校友,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助力学校人才培养事业,捐赠设立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
第一条 奖励基金规模
宁波大学“乐歌创新创业奖励基金”,周期为10年(2022—2031年)。每年度奖励总额为100万元。奖励包括“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和“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两项,设立学院及每年总额度为:(一)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下文称:原合作学院)每年每个学院20万元;(二)商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下文称:新设立学院)每年每个学院15万元。
第二条 评奖项目和金额
(一)设“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定向奖励品学兼优、创新创业成果突出的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奖励1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奖励3000元人民币。
原合作学院建议名额: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6名。
新设立学院建议名额:一等奖 2 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2名。
(二)设“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定向奖励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果突出的教师。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人奖励6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人奖励4000元人民币。
原合作学院建议名额: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
新设立学院建议名额: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8名。
(三)奖励名额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中“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不低于本学院奖励基金总额度的60%。
第三条 评奖对象和范围
“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宁波大学品学兼优、有创新创业成果的大二、大三、大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研二、研三年级的研究生。
“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的奖励对象为宁波大学指导学生有创新创业成果的教师。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学生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学校利益,爱护班集体。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评奖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4.本学年补考后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5.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专业排名前50%。
(二)学生参评具体条件
学生参评综合考虑申请人学业成绩及创新创业成绩两个维度。其中,研究生参评不考虑学业成绩。参与乐歌开放课题或实习实践的学生具有评定高等级奖学金的优先权。
1.学业成绩(占50%):申请人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评分(换算成百分制),由学院负责审定。
2.创新创业成绩(占50%):由开放课题评分、实习实践评分以及创新创业评分等三个方面组成。
(1)开放课题评分(占30%):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完成开放课题。开放课题由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与乐歌公司协商确定,共同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
(2)实习实践(占30%):学生在乐歌实习,由乐歌出具的实习证明进行评分,其中长期实习(1个月以上)评分上限为100分;短期实习(2周以上,1个月以下)评分上限为50分。学生因专业限制无法在乐歌实习,可提供其他企业实习证明,评分上限为50分。该项分数由乐歌人力资源部评定。
(3)创新创业成果(占40%):本科学生参照学院综合测评中的创新创业成绩评定;研究生参照学院相关方法评定。
3.评分举例:学生A学业成绩为60分,开放课题评分为70分,学生A在乐歌进行了短期实习,乐歌实习评分为40分,创新创业评分为70分,则该生综合得分为:60×50%+(70×30%+40×30%+70×40%)×50%=60.5分。
(三)教师参评基本条件
1.我校在职在编教学科研人员、教辅和管理人员。
2.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教师参评具体条件
教师参评综合考虑申请人乐歌创新项目指导类、其他创新创业指导类和乐歌公司直接提名类三个维度,每位教师/团队限报一类。
1.乐歌创新项目指导类:指导学生完成乐歌开放课题验收获得合格等级及以上。参与指导乐歌创新项目教师/团队获评奖金总额不低于本学院“乐歌创新创业专项奖金”总额的60%。
2.其他创新创业指导类:指导学生参加A类、B类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名次;指导学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的课题和项目;指导学生发表C类论文和发明专利授权。
3.乐歌公司直接提名类:除与乐歌有开放课题研究或科研项目合作的教师/团队外,对于参与乐歌其他项目或事务的教师/团队,将由乐歌提报名单与评级,该名单与评级在对应学院内直接生效。(评级上限为二等奖;每一学院内,二等奖上限1名/组,三等级上限2名/组)。
(三)评奖流程和标准
1.初审:学院根据评审条件,对参评的师生进行赋分
或排序,按分数或排序高低进行筛选,严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2.复审:各学院拟推荐候选人需要经过复审,复审由乐歌与学校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线下评审,复核各学院的推荐名单,得出最终获奖名单。
3.本奖励基金每年评定一次,由各学院根据此管理办法进行自主评选,评审结果经各学院奖助评审工作小组通过并报乐歌公司同意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条 根据宁波大学的奖学金相关规定,“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属于捐赠类奖学金,可以与学校设立的政府类和帮困类奖学金兼得,但与同为捐赠类的其他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乐歌创新创业奖学金”可以与学校创新创业专项奖金兼得。
第六条 此方案试运行一年。
第七条 本条例经第16次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办公会通过,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