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26〕13号)及《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 号)相关规定,从2026年3月起,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小时计酬标准由原 24 元/小时相应调整为 25 元/小时。
各部门、各学院勤工助学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勤工助学学生的安排。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2026年3月31日